起初,储某本人及亲朋还以为是打错了电话。后来在交纳话费时,才发现收费项目中增添了
彩铃使用费一项,并注明全额优惠。储某认为,上述
彩铃是含有企业广告性质的宣传语,尽管暂时是免费的,但它毕竟是一个收费项目,它的收费标准、免费期限完全取决于电信公司,用户毫不知情。他表示,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宜兴市分公司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,单方擅自开通电话
彩铃业务,违反了《合同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,即使该项业务是免费开通的,也给工作和生活节奏较快的都市人带来了困扰。因此,在与该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他只能诉至法院,要求立即关闭擅自为其开通的彩铃业务、撤销彩铃收费项目,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元。